肯尼亚为什么是东非地区值得投资的国家?

肯尼亚,它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之一,是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还是“一带一路”合作在非洲的重要支点和中国政府确立的开展产能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国家之一,也是在信贷和创业方面是世界上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信息通讯技术、皮革、纺织和服装、农业和可…...

肯尼亚,它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之一,是东非地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还是“一带一路”合作在非洲的重要支点和中国政府确立的开展产能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国家之一,也是在信贷和创业方面是世界上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
信息通讯技术、皮革、纺织和服装、农业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
运输服务、信息通讯技术、旅游业和能源产业等关键的增长行业。
柴油电站、水电、钻探和蒸汽领域、管道构建、存储设施以及石油勘探等项目也迎来发展机遇。
投资优惠政策
肯尼亚政府为鼓励投资制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投资补贴、折旧、亏损结转、关税减免等。
投资补贴
肯尼亚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制造业和酒店业以及保税工厂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给予100%的补贴。对于与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环保投入也计入投资并享受补贴。 
折旧
允许资产按账面价值进行折旧。
亏损
商业企业的亏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直至盈利。
免除税赋项目
  • 对旅游酒店的投资可申请免关税和增值税;
  • 资本货物、工厂设备和机器免除关税;
  • 外国投资者自用的车辆、计算机免除关税;
  • 在内罗毕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大型私人投资项目,投资于再生产的不动产,两年期间超过500万美元,并为国家产生净收入的,该项目进口资本物的进口关税税额,可与所得税相抵扣;
  • 用于加工复出口的材料及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生产或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免税产品的生产,免除关税。
投资重点注意事项
投资便利化程度较低,基础设施落后
肯尼亚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较低,基础设施落后,办事花费时间较长。肯尼亚法律规定外商直接投资最低限额为 50 万美元,门槛设置过高,对外资进入造成一定障碍。
在税收、经营范围、企业所有权和土地等方面,对外资也规定了不同于内资的待遇标准,给外资设置了不少经营限制。
港口、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运力不足且运费昂贵,物流成本占总成本 40% 以上;电力供应不足,用电成本较高,对制造业产生一定影响。 
雇佣员工
外国人工作许可政策的不确定性,造成投资者雇佣外籍员工获取工作许可方面存在障碍。超过五层的投资者曾遇到过工作许可问题。 
环境保护
肯尼亚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政府有专业督察员监控企业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仅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同时还可能向媒体曝光。
中资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肯尼亚环境法令,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投资预算中要充分考虑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
此外,肯尼亚高度注重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携带、买卖和出口犀牛角、象牙、海龟等野生动植物原品或制品。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将面临严厉刑罚和巨额罚金。
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和解决路径
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政治风险和非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最不可预期的风险,最终表现一般是政府违约,如终止合作、国有化、征收等。
  • 一方面,部分东道国家政局不稳定,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此起彼伏,有时甚至爆发内战,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 另一方面是政治暴力事件。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驱动,以及经营过程中由于劳动权益问题引发的罢工事件,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多困难。
非政治风险的种类比较多,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 投资前未能充分进行项目考察和东道国法律环境调研,导致投资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甚至违反东道国有关外资、土地、环境、税务或劳工方面的法律;
  • 东道国货币贬值带来的汇率风险,造成进口材料价格上涨,投资收益缩水。
  • 因轻视合同谈判和签署,未仔细审核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违约条款和免责条款,给自己制造交易陷阱或者违约风险。
解决路径
对于政治风险,律回网建议企业在“走出去”之前调研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和宗教环境。如东道国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且该东道国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国,企业可以向 MIGA 申请担保。
对于非政治风险,首先,我们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规避风险或者将损失降到最低:
1、对东道国的外资准入政策、投资优惠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企业组织形式、税收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环保以及外汇管理制度等进行调研;
2、审慎对待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尤其是价格条款、免条款和违约条款,避免出现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3、在签署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尽可能约定以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并提高美元支付的比例,同时,可以约定汇率变化超过一 定幅度时,双方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4、综合运用保险和金融等手段,转移投资风险,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5、投资过程中,如东道国因违反了其保护投资的国际义务而出现政府违约,且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未能获得其他合理途径的,企业可以根据我国政府与东道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申请仲裁。
投资争议解决办法
在肯尼亚经营的跨国公司,多选择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争端。


肯尼亚是 1958 年《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公约》的成员国,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在肯尼亚得到执行。
对于投资者与肯尼亚政府间出现的投资争端,在救济无效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国与肯尼亚签署的投资协定,向 ICSID 寻求救济。
 
肯尼亚拥有独立的法院系统。但从实践来看,因当地法院能力有限、缺乏透明度,以法院诉讼的形式解决投资争议,效果通常不尽人意。
海关通关实务
肯尼亚标准局(Kenya Bureau of Standards)要求自2005年6月30日起所有进入肯尼亚的商品均需证明符合肯尼亚的标准,或得到由ISO/IEC17025体系授权的实验室、国际实验室认可的合作组织或国际检验机构联盟签发的产品测试证明。
肯尼亚对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规定有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有关信息可登录肯尼亚植物健康检验服务局网站(www.kephis.org)查询。
对严格禁止进口产品严禁通关,如黄豆、豇豆、苜蓿和小扁豆等;
对某些可能给本地植物带来不良影响或疾病的植物及种子必须在口岸进行检疫,如甘蔗等;
对某些来自境外某一特定地区的特定地区的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可凭肯尼亚
植物健康检验服务局签发的许可证明予以放行。


[责任编辑: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