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投资环境

尼日利亚投资环境较为宽松,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几乎可以涉足所有经济部门,并拥有100%的所有权。唯一的例外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外国投资者仅可通过合资或合作生产的方式对此行业进行投资...

尼日利亚投资环境较为宽松,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几乎可以涉足所有经济部门,并拥有100%的所有权。唯一的例外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外国投资者仅可通过合资或合作生产的方式对此行业进行投资。

这种自由的投资环境可以追溯到1995年,当时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决定开放经济以鼓励外国参与。为此,政府颁布了《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法令》。该法案旨在鼓励跨国公司进入尼日利亚,帮助弥合资本、技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差距。《NIPC法案》取代了限制外资参与的1972年《尼日利亚企业促进法令》。

自1995年以来,尼日利亚政府通过引入鼓励外国参与的政策和法规,不断对该国的投资环境进行改革。

尼日利亚     FDI法律框架

迄今为止,尼日利亚总共有7部法令指导外资企业的建立和运营:

1

《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p.C20 2004)》:指导商业企业的成立和监管事务。根据该法令,尼日利亚设立了公司事务委员会,负责规范公司成立和后续监管。

2

《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令(Cap.NI17,2004)》:法令第20条规定外国公司须在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注册。完成注册后,公司才可以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根据该法令,尼日利亚设立了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促进和协调对尼日利亚的投资。

3

《移民法(Cap. I1 2004)》:该法令制定了移民、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相关的规定。

4

《投资证券法(Cap 124 2007)》:规范尼日利亚投资和证券业务,主要针对资本市场活动。

5

《外汇控制与杂项规定法(Cap.F34 2004)》:指导外汇市场,包括将资金转入尼日利亚,以及外国企业将资本汇回本国的操作。

6

《工业监察法(Cap. I8 2004)》:根据该法令,尼日利亚在联邦工业部下设立了工业监察局,负责进行企业运营现场的实物检查,以及对企业购入的任何固定资产(如建筑物、厂房或设备等)进行检查,以对其估值。在所有当事方就估值达成一致后,工业监察局就会签发验收证书。证书允许企业就其固定资产向税务机关申请资本冲减。

7

《国家技术获取与促进法(Cap.N62 2004)》:根据该法令,尼日利亚设立了国家技术获取与促进办公室(NOTAP)。NOTAP办公室负责对外国向尼日利亚的技术转移进行监察。法令要求对所有与外国技术转移相关的已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登记。

[责任编辑:cao]